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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8游戏官方进入龙8游戏官方进入近年来,在项目实施过程中,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工程变更导致建设成本不断提高,增加了造价管控的难度。为进一步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、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及工程变更审批流程,特制定《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》。
凡在建工程涉及工程变更引起投资增加的,在拟变更之前,一律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。按文件规定: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等单位对工程变更进行初审,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,按照程序报批。10万元以下的工程变更,由分管副市长审批;10-50万元的工程变更,由分管副市长、常务副市长审批后,报市长审批;超过50万元的工程变更,由市发展改革委、市住建局、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会审,会审结果由分管副市长、常务副市长审批后,报市长审批。
操作流程: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,发现须对工程规模、技术标准、工作内容、工程数量、结构形式等进行调整和修改,需要增加投资时,应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,并提供相应的必要性资料;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变更资料后,及时进行审查并按照程序上报市政府。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。
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有效期三年。上级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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